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2025年7月18日发布的公告,陈英睿因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,却在直播和短视频中分析证券市场行情走势股查查,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公告中提到,陈英睿的行为被认定为违反了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》(证监会公告〔2020〕66号)第七条的规定。根据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,北京证监局决定对陈英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如果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,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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